向总是一家教育公司的负责人,从各高校聘请了大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务,采取先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后再向其聘请的学生发放劳务报酬的经营模式。公司年含税销售额为20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万元,每年发放给学生的劳务报酬为1400万元。关于如何进行财务筹划,向总找到了小盈所在的代理记账公司。
【分析】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聘请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的公司可以将聘请关系改为代理关系,由学生直接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公司仅收取中介代理费。
【对比】
筹划前,经营模式为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甲公司收取费用后向其聘请的学生发放劳务报酬。
具体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1+6%)x6%-4=109.21(万元)。
筹划后,经营模式改为中介服务模式,即由聘请的学生以勤工俭学的形式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服务,原由公司向学生发放的劳务报酬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学生,公司以中介服务的身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具体计算:公司可以取得含税服务费=2000-1400=700(万元),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700÷(1+6%)x6%-4=35.62(万元)。
【结果】
两方案比较,通过财税筹划,后者在记账报税时可以节省成本73.59万元(109.21-35.62)。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