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美是小盈的大学同学,自从大学毕业,便自主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近期,公司需筹集2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5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87%,但办理手续复杂时间较长,加上贷款费用,差不多近10%。公司其他合伙人建议可以向朋友黄某借款,虽然利率8%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手续简便,到账时间快。在得知小盈是在代理记账公司工作后,便前来咨询小盈,想让小盈帮忙筹谋划策。
【分析】
企业的财务费用允许从税前列支,列支金额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从财税筹划的角度,夏美的公司可以选择和黄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个月,合同中不约定借期内的利率和逾期利率。借款满5年后,由黄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按8%支付利息。这种处理方式,不但合理、合法,而且企业利益最大化。
【对比】
筹划前,一般允许税前列支利息金额487万元。
具体计算:税前列支利息金额=2000x4.87%x5=487(万元)。
筹划后,起诉后税前可列支利息金额800万元。
具体计算:税前可列支利息金额=2000x8%x5=800(万元)。
【结果】
筹划后,夏美的公司可以充分享受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在记账报税时,企业直接节省成本78.25万元(800x25%-487x25%)。
政策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曰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