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小盈应邀出席一个商会来科普关于代理记账和税务筹划的之后。会议刚结束,刘总就过来打招呼,他介绍道,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服装,2020年公司的订单日益增多。据生产部门测算,需要招用普通工人200名。希望小盈在财税方面给予指导。小盈建议公司可以通过县扶贫办和民政局,主动上门联系残疾患者,配备专职生活服务人员,招收残疾员工。既能帮助残疾人就业,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刘总按照小盈的建议,招收了160名残疾员工,每月工资3000元底薪,加计件提成,月均工资可达4000元,以促进当地的就业,增加扶贫户的收入。
【分析】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人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功能的人,同时残疾人都持有《残疾人证》。
【对比】
筹划前,企业正常招收健全员工,没有加计扣除政策,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筹划后,招收残疾员工,每年可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92万元。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4000x160x12x25%=192(万元)。
【结果】
采用招收残疾员工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192万元,并且如因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今后5年内予以弥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电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