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总名下有一家创业投资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他计划在2021年10月前对外股权投资12亿元,相关部门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一家成熟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方案二是一家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率大体相当。但是姚总想选择更能节省公司成本的,所以特意求助在代账公司上班有丰富财税经验的小盈。小盈在了解完全部情况之后,有了大概的想法。
【分析】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以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比】
筹划前,如果选择方案一,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筹划后,选择方案二可以为王总的公司创造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8.4亿元(12x70%)。
未来可以减少应纳税额2.1亿元(8.4x25%)。
若在2019年12月完成相关投资,就可以在2021年度享受该项优惠;如果在2020年1月投资,则需推迟至2022年度才能开始享受该项优惠。
投资满2年后即可撤出,再选择其他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这样,该12亿元的投资可以每2年为企业创造8.4亿元的抵扣额,相当于每年4.2亿元的抵扣额,即每年节省成本1.05亿元。
【结果】
两方案比较,通过财税筹划,后者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每两年就能帮助企业节约成本2.1亿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