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盈代表公司参加辖区的建设活动。在活动中认识了莫总,并在得知小盈是代账公司的老板后,就立马拉着小盈请她帮忙支招。莫总介绍2021年公司准备对旧生产设备进行大修,预计大修过程中所耗材料费、配件费186万元,支付工人工资8万元,总花费194万元。而整台设备原价值为36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5年。莫总问询在财税方面如何更有利于公司,小盈建议踩准临界点,可以递延纳税。
【分析】
企业修理固定资产预算支出,要求生产部门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结合企业盈利情况有计划地制定,将不必要的资本化支出日常化,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对比】
筹划前,花费194万元,超出了设备原值(计税基础)的50%,一律作为大修理支出。应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分期摊销,每年可在税前扣除额为38.8万元。
筹划后,在大修之前,合理安排部分配件或材料费,节省修理支出,共计花费179万元,在180万元以下,将该部分支出视为日常维修。
【结果】
筹划后,发生的修理费用179万元在代理记账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进行扣除,获得递延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二)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