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原因,小盈去了南方的一个小镇出差,受邀出席了一个晚宴,认识了当地的银行行长俞亮。半个月前,俞亮负责的银行被市税务局稽查,并被通报因贷款损失准备多提部分未按要求调整纳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986.2万元。
一直以来,该行的综合税负率偏高,但多次查找原因都没能找到症结。这件事事关重大,俞亮非常重视,在听闻小盈是专职做代理记账的,就想着让小盈帮忙出谋划策。
经过一番实际调查,小盈告诉俞亮,银行税负偏重的原因不是出在财务纳税环节,而是计划指导过于粗放导致贷款投向不合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导致税负加重,并列举出调研数据进行说明:2020年度下达新增贷款计划200,000万元,当年实际新增贷款23,000万元,其中新增1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仅为38000万元权平均贷款利率8%。
该银行地处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县,加大涉小额农户贷款投入,是一条好的出路,建议细化目标计划,在下达新增贷款总量计划时,明确10万元以下农户贷款计划比重,参照同类银行数据新增1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100000万元应该可以达成,这样,增加的62000万元均可享受税收优惠,银行的成本自然会降低。俞亮对小盈给出专业的指导建议表示十分感激,表示到时会亲自上小盈的代账公司拜访。
【分析】
国家为了鼓励农村金融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农村、农户经济的扶持力度,对发放1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税额10%)。因此,该行应该紧跟政策步伐,细化经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1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比重,合理引导贷款投向,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比重,更多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比】
计划调整前,全年新增10万元以下农户贷款38000万元。
具体计算:免税收入=38000x8%x10%=304(万元)。
计划调整后,全年新增10万元以下农户贷款100000万元。
具体计算:免税收入=100000x8%x10%=800(万元)。
【结果】
通过调整,银行成本减少496万元。而且,同步享有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人收人总额;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