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过后,代理记账的老客户方总来公司拜访。像平时一样,方总来到公司后径直走进小盈的办公室,手里还拿着个礼品袋。小盈打开礼品袋一看,里面装着的是印有月饼和满月图案的整套办公用品。
闲聊过程中,方总聊到了今年实现办公用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适用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为28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200万元,招待费的压力很大。小盈听完后建议,以后逢年过节送给客户的礼品可以由普通消费品变成公司产品的样品,并在包装上还可以印上公司的logo。这样的话,礼品的成本就可以列支为宣传推广费用。
【分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宣传(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送给客户的礼品,如果在礼品印上企业标识,作为本企业形象、产品的宣传品,从而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通过提高税前扣除额度,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对比】
筹划前,在所有礼品全部记入业务招待费时,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
在3000x5%=15(万元)与280x60%=168(万元)中取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80-15=265(万元)。
筹划后,如果从业务招待费调整100万元到业务宣传费(假定符合业务宣传费要求),调整后的业务宣传费=200+100=300(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x15%=450(万元),可全额扣除。
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280-100=180(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仍为15万元[取3000x5%=15(万元)与100x60%=60(万元)中的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0-15=45(万元)。
【结果】
调整后,在记账报税时比调整前可为企业降低成本55万元[(265-45)x2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