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聚会上,小盈认识了一名有名的设计师沐白。沐白在深圳一家有名的设计企业担任首席设计师,在得知小盈的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便立马起了兴致,拉着小盈便开始咨询。沐白解释,自己名义上年薪420万元,但每年缴纳个税高达180多万元,每年税后实际所得工资仅有240万元,问是否有合理合法的财税筹划招数。小盈在经过一番交流后,得到的基本情况如下:
沐白所在企业主要从事设计服务,在业务订单特别忙时,有时还外包部分设计业务,因近几年企业效益特别好,企业员工薪酬整体都较高。2020年沐白年薪为420万元,即月薪为35万元。
【分析】
沐白所在企业主要是从事现代服务,这种服务可以通过更多的外包形式来筹划个人所得税。小盈于是向沐白提出如下建议:以沐白个人名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则是对接上述设计外包业务。同时,改变沐白与原所在企业合作方式,不签订劳务雇佣关系,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与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外包合同。因年经营额不超过500万元,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核定个人所得税,并将该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洼地。
【对比】
筹划前,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不考虑专项扣除及附加)。
具体计算:
年应交个税=(4200,000-60,000)x45%-181,920=184.48(万元)。
筹划后,假设核定个税税率为2%,洼地综合扶持比例为35%。
具体计算:
应交增值税=420+(1+3%)x3%=12.98(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20+(1+3%)x2%=8.65(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2.98x(7%+3%+2%)=1.56(万元)。合计税金=12.98+1.56+8.65=23.19(万元)。
享受洼地政策后实际应交税金=23.19x(1-35%)=15.07(万元)。
【结果】
两者对比,在记账报税时,可以节省成本169.41万元(184.48-15.07)。如此高效又合理合法的财税筹划方法,沐白感到不可思议,连连感谢小盈。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四)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