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小盈上门拜访完顾客回到办公室,刚坐下提前预约好的代理记账的客户唐唐就到了。小盈连忙迎唐唐就坐并起了杯茶给她。唐唐接过茶喝了一口直接就开门见山地说道:“我最近新换了一辆车,车的各项费用现在都是公司在报销,想咨询一下合不合适?”
小盈沏茶的动作一顿,说道“个人车子所产生的费用都拿到公司去报销这当然不合适。您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私车公用的费用到公司报销名不正言不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否则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其次,您每个月报销的与车相关的费用,要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又偷逃了个人所得税。不经意就给公司埋下了隐患。”
唐唐随即提出将车辆免费出租给公司使用。小盈回答免费也存在风险。唐唐诚恳求教,小盈建议将车辆卖给公司并办理过户。
【分析】
第一,车子过户到公司名下,与车相关的所有费用都能名正言顺地拿到公司报销,抵扣企业所得税。第二,车子成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还能提折旧,可以节省企业成本。第三,私车公用的情况下,公司支付给您报销车子的各项费用,属于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车子过户,就可以通过卖车和报销提前将股东分红拿到手。一箭三雕,风险没了,还能减少企业成本。
【对比】
假定车辆购置费用60万元,每年车辆使用相关费用22万元。
筹划前,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车辆购置费用及使用费计入股东分红,唐唐第一年另缴纳个人所得税16.4万元,以后每年另缴纳个人所得税4.4万元。
具体计算:车辆购置资金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x20%=12(万元)。每年车辆使用费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x20%-=4.4(万元)。
筹划后,车辆过户给公司,股东未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15万元。
具体计算:车辆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60x25%=15(万元)
【结果】
唐唐将车辆过户给公司后,在记账报税时她不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还可以减少成本15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三)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四)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六)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