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乔是一名大三在校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并在大二时成功申请了两项机器人方面的发明专利。在参加高新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乔乔的专利引起了黎总的注意,黎总想一次性买断乔乔专利的使用权。但是乔乔认为自己的发明专利还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所以不想被一下子买断,但是可以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进行合作。
黎总心里有点没谱,所以特意上门拜访了小盈的财务代理公司,希望小盈能以专业的角度出发,为其出谋划策。
【分析】
小盈建议签订合同前请电子行业专家对乔乔专利的市场前景和专利转让价值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签订时不要确定计税金额,因为税法规定,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对比】
筹划前,假设专利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明确转让价款应缴纳印花18万元。
具体计算:应缴纳印花=6000x0.3%=18(万元)。
筹划后,不明确转让价款应缴印花5元。在记账报税时可以延后缴纳近18万元。
【结果】
按现行印花税税率,技术转让合同按0.3%税率,与现行定额贴花5元标准对比,就纳税时间而言,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人,是按销售收人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合同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