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影视明星承担了甲影视公司的某个拍摄项目,整个拍摄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甲影视公司需要支付劳务报酬120万元。甲公司设计了三套发放方案:
方案一,拍摄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120万元劳务报酬;
方案二,根据拍摄项目进度,每个月发放劳务报40万元;
方案三,由于该影视明星雇用了10名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平均每月劳务报酬为2万元,甲公司每月向该10名工作人员每人支付2万元劳务报酬,每月向该明星支付20万元劳务报酬。
因为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为了能合理合法的节省税负成本,该明星通过社交媒体账号联系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小盈。
【筹划前计算】
在方案一下,甲公司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x(1-20%)x40%-0.7=37.7(万元)。
在方案二下,甲公司每月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x(1-20%)x40%-0.7=12.1(万元);
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1x3=36.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7.7-36.3=1.4(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选择方案三,甲公司每月需要为该明星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x(1-20%)x40%-0.7-5.7(万元);
甲公司每月需要为该工作人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x(1-20%)x20%x10-3.2(万元);
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7+3.2)x3=26.7(万元)。
【筹划后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方案三比方案二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3-26.7=9.6(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7.7-26.7=11(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