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