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退税申报常见疑点: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XXXXX)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
答:
此疑点分三种情况:
一、此跨大类商品为自产货物,但属于跨大类商品:此批货物需要核查,故请每月10号前申报并告知审核管理员存在此疑点,同时联系评估管理员开展评估核查。
二、此跨大类商品为外购货物,但属于视同自产货物(具体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请查询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符合此情况的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应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5 号附件 3),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主管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企业改正。填写对应的业务类型标识后,自检环节不再提示以上疑点,但管理员审核时系统会出现“首次申报视同自产产品,需实地核查”疑点提示。属于此种情况的,请在每月10号前申报并告知审核管理员,同时联系评估管理员开展实地核查。
三、此跨大类商品为外购货物,且不属于视同自产货物:请直接撤销疑点涉及的关单明细货物,不可申报退税,已开0%税率发票的需红冲,重开1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征税处理(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或重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填报到附列资料二第14栏,若无法准确核算,参考此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额=(免税销售额/内外销所有销售额)*全部进项税额)。
涉及情况1、2的企业也可自愿放弃退税,按照情况3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