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出口货物报关单(XXXXX)为境内存入物流中心,请核实是否属于B型物流中心
答:
相关政策: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核查资料清单:
1、保税物流中心(B 型)注册登记证书或为本批货物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企业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出口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
4、收汇明细或应收账款记账明细;
5、购买方属于境内单位,需提供购买方属于以上特殊区域内单位的相关执照证明等;购买方属于境外单位的,提供境外注册的相关执照证明。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此类货物,已开0%税率发票的需红冲,重开1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征税处理(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