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表单修订
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6《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8、《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1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11、《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二、废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
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后,以下公告中的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提醒注意
修订后的报表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