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向代理记账公司咨询道:其建筑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承揽了甲公司的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程,并签订了清包工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2,000万元。劳务公司包工包料,其中200万元辅材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想请问采用哪种计税方式最划算?
【分析】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规定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也就是说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有选择的余地。但是,如果在记账报税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增值税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增值税进项就可以抵扣。
【对比】
筹划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142.13万元。
具体计算:应缴增值税=2000+(1+9%)x9%-200+(1+13%)x13%=142.13(万元)。
筹划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8.25万元。具体计算:
应缴增值税=2,000+(1+3%)x3%=58.25(万元)。
【结果】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结果大不一样。那么,到底什么时候选简易计税、什么时候选一般计税呢?这里有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在这个平衡点上,两种方法没有差别。这个平衡点就是46.45%=采购辅料价税÷工程总价税,当比值大于46.45%时,选一般方法;当比值小于46.45%,选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