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的公司正在发展关键时,公司最近碰到了问题,想着来咨询前海天盈财务:“我公司出售一个整合软件和硬件的综合解决方案,2020年销售收入2亿元(不含税),基本无进项,未分开核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2亿元的销售额,要按13%缴纳增值税,就是2,600万元,这对公司来说可不是小数字。想让代理记账公司看看如何节省成本?”前海天盈财务的小刘听完之后,详细解说了其筹划细节。
【分析】
国家对软件行业有非常大的扶持力度,这种扶持力度就体现在税收上。增值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就是说自己研发的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不高于3%。
对于提供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就要抓住这个政策,享受这个扶持政策。该公司可以选择在注册公司时选择注册两个公司,然后把业务拆分给这两个公司,A公司为贸易企业,B公司为研发中心。B公司将自己研发出来的软件,以使用权模式卖给了A公司,A公司整合这个软件和其他硬件,卖给最终客户,B公司一年销售额1.5亿,A公司一年收入2亿元。
【对比】
筹划前,应缴纳增值税2,600万元。
具体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0x13%=2,600(万元)。
筹划后,应缴纳增值税1,100万元。
具体计算:A公司应纳增值税-(20,000-15,000)x13%-650(万元)
B公司应纳增值税=15,000x3%=450(万元)。
该企业整体增值税缴纳金额-650+450-1,100(万元)
【结果】
将软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分开核算,利用政策,享受扶持后,每年可节约成本1,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