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于税收差异,应纳税额不完全相当于总利润,应纳税额等于总会计利润加税收调整增加,减少税收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虽然不是通过利润总额直接计算的,但可以看作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
利润总额是会计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包括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收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直接的,另一种是间接的。
直接法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收入扣除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填补前一年的损失。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直接算法下的收入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存在一定差异。这里的收入包括股权投资收入,如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股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的会计准则计入“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的收入一般计入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处理净额计入转让资产收入会计“资产处置损益”(报告项目为“资产处置收益”)。
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各种扣减和成本损失也存在差异。例如,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用将全额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中的招待费用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按实际金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原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额的各种扣除项目中,有扣除限额、员工福利费用、员工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娱乐费用、广告费用和商业宣传费用、利息费用、捐赠费用等。
填补以前的年度损失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般来说,5年内的损失可以在税前填补,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不会弥补损失。自身利润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年度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年度的经营利润总额,不考虑上一期间的经营问题。
在间接方法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实际上是在企业总会计利润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增加税收调整-减少税收调整。也就是说,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税收差异。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一个利润的概念,但该利润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获得的利润,而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获得的利润。然而,所有的利润都有一个共同点。利润是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金额。对于收入,成本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的不一致点,可以通过调整获得税法要求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采用间接算法计算。
因此,虽然企业所得税不是直接按照会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的,但可以间接调整会计利润总额,获得应纳税额,然后利用应纳税额和税率的乘积计算企业所得税。